传闻“监管审查量化策略”?券商着手五大方面落实程序化交易报告,并不涉及量化策略细节

  财联社9月24日讯(记者闫军 刘超凤)规范程序化交易发展的监管安排正在逐步落地,近期一则“监管审查量化策略”的消息在市场上引起关注。

  财联社记者从多家券商、量化私募获悉,监管此前向券商下发了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的落地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新增与存量程序化交易报备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且压实交易所与券商的责任。“此次不同之处在于监管要了解一些量化私募的头寸变化。”某券商人士表示。至于策略是否在报备范围内,不少量化私募和券商人士表示否认,策略类型报备是没问题的,但量化对策略细节高度保密。

  在月初沪深交易所下发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后,监管确有下发相关解读与合规要求下发,要求券商经纪业务、资管、固定收益交易等部门根据监管要求对标自身领域的工作制定相应的落实方案。

  落实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工作:一、完善程序化交易内部管理制度;二、加强程序化交易客户风险评估和管理;三、提高程序化交易识别能力;四、存量业务检视及报告;五、纳入检查和考核问责。

  财联社记者了解到,9月21日,交易所在上海组织开会研讨程序化交易管控细则,涉及符合条件的产品要求报备等,并在10月上旬落地。按照此前监管要求,股票程序化交易相关规定将在10月9日开始实施。这些举措在业内人士指出,均是月初监管对股票程序化交易要求的延续。

  此外,对于量化私募是否被要求提交报告,多家受访头部私募进行了否认。“券商能通过交割单看到量化的收益情况,但看不到背后的交易策略、盈利来源等信息。”有量化私募人士表示,监管当前关注点侧重在于市场上是否存在净做空的行为。

  压实交易所与券商责任,细化报告内容

  9月1日,在证监会指导下,沪深北三大交易所下发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对程序化交易实施报告管理制度,相关程序化交易投资者需要提交账户基本信息、账户资金信息、交易信息、交易软件信息以及其他信息。

  财联社记者获悉,随后,监管向券商下发了通知的解读以及合规提示,要求进一步压实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责以及证券公司的客户管理职责,强化对高频交易的差异化监管安排。证监会将督促证券交易所确保市场各参与主体严格遵守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切实维护良性健康的市场秩序和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比此前监管文件,向券商传达的解读侧重在操作层面。

  首先,对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明确两类责任主体:

  一是以券商为主的会员单位负有管理客户的责任。会员应当加强自身及其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管理,加强程序化交易监测监控,及时识别和报告客户涉嫌异常交易的行为。对于可能影响交易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客户指令,会员可以拒绝委托或撤销相关申报。

  二是交易所负有监督会员和程序化投资者的责任。证券交易所可以对履行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交易投资者或会员,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其次,细化了报告内容,要求程序化投资者在交易所股票市场的交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履行报告义务:

  (1)下单自动化程度高。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指令的核心要素以及指令的下达时间均由计算机自动决定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

  (2)申报速率快。1天出现10次以F1秒钟内10笔以上申报(含撤单申报)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

  (3)交易股票只数多、换手率高。最近30个交易日日均交易沪市股票不少于50只,且最近30个交易日年化换手率在30倍以上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

  (4)使用自主研发或其他定制软件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

  (5)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形。使用会员为客户提供的带有**自动化功能的客户端软件进行交易的,且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无需进行报告。

  第三,监管明确建立事前审批机制,会员**开展程序化交易前需要完成自身报备工作,同时承担核查客户报告信息并转交交易所的责任。

  第四,对于外界最为关注的**监控领域,“**申报速率达到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申报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的交易行为。”作为**监控对象,监管表示,交易所对满足该条件的投资者施加增量监管措施:一是可以视情况采取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程序化交易报告内容等措施,二是要求报告程序化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程序化交易系统测试报告、程序化交易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方案等内容。

  证监会表示,高度重视程序化交易监管工作积极推动程序化交易纳入《证券法》规制范围并持续完善相关监管体系。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打击利用程序化交易进行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推动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

  落实五大合规要求

  因此,在合规提示上,要求券商落实包括以下五个工作:一、完善程序化交易内部管理制度;二、加强程序化交易客户风险评估和管理;三、提高程序化交易识别能力;四、存量业务检视及报告;五、纳入检查和考核问责。

  其中,完善程序化交易内部管理制度上,涉及程序化交易(包括量化交易)业务部门为**责任人,要根据监管要求完善和**程序化交易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程序化交易监管机制和业务流程,加强对自身和客户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工作,各条线应当在10月9日前完成本条线相关业务报告流程、责任人、时效等梳理,并以制度、流程等书面形式固化。

  新增程序化交易业务与存量业务也进行了要求:对于《管理通知》实施后新增的程序化交易,应严格履行先报告后交易的程序;对于存量业务,涉及程序化交易报告的,需检视与客户签署的服务协议,并应于《报告通知》要求时效内对存量业务进行报告,存量业务上报后,监管可能进行追溯抽检,确保内容真实且符合监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量化投顾、量化MOM/FOF、程序化交易等各类业务模式)。

  需要报备策略类型和头寸变化,不涉及策略细节

  “此前下发通知文件,要求券商本月配合量化私募完成存量产品的报备工作,下个月会扩展到新增产品。”华东某券商从业人士告诉记者,向券商传达监管解读与相关合规提示是强化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后续工作,至于近期有媒体报道监管调研,公司并没有接到相关通知。

  对于报备内容,是否包含策略、收益来源、头寸等内容,记者采访多家券商和量化私募,均表示仅需要报备头寸变化和策略类型。其中,头寸变化主要是了解量化私募的加杠杆情况。

  “这次需要报备策略类型,不是外界传闻的策略细节,二者差距很大。”一位券商IT负责人告诉记者。

  有量化私募人士也表示,策略类型没问题的,但是量化管理人对自己的策略(尤其是核心策略)高度保密。退一步说,从券商交易系统是无法看清楚量化私募的交易策略、收益来源等信息。

  “策略是量化私募的看家本领,和主观私募基金经理选股是一样的。如果只让量化报备策略细节,似乎显失公平了。”有行业人士如此表示。

  据记者了解,量化此次报备工作需要通过券商进行。前述华东券业人士告诉记者,“由于量化私募不是交易所会员单位,因此量化私募需要通过券商进行报备,同时券商也会和量化签署相关承诺文件。”

  有券商人士也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收益来源其实不重要,重要是行为是否违规,比如哪些行为是操纵市场、虚假申报、拉抬**、老鼠仓、内幕交易等,监管做的是认定这些违规行为并进行规范。

  此外,对于量化私募是否被要求提交报告,多家受访头部私募进行了否认。

  “券商能通过交割单看到量化的收益情况,但看不到背后的交易策略、利润来源等信息。”有量化私募人士表示,监管当前关注点侧重在于市场上是否存在净做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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