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5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下发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桂银罚决字〔2023〕2号、3号)。南宁兴宁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任南宁兴宁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闵家劲对前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对南宁兴宁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43.2万元,对闵家劲罚款4万元。
天眼查显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南宁兴宁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1%,认缴出资额为4080万人民币。
根据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行对南宁兴宁长江村镇银行的投资成本为40,800,000元,所占股份为40,8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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