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1日讯 湖北证监局近日发布关于对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闫春雨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湖北证监局发现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深创智能”)、闫春雨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2021年12月24日,深创智能、闫春雨承诺2022年3月31日前向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05,证券简称:天喻信息)支付4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代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喻教育”)向天喻信息偿还47223.37万元债务本息。截至承诺到期日,深创智能、闫春雨未履行完毕支付义务,导致2021年末形成占用天喻信息资金余额为49352.43万元,截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占用资金余额为20903.29万元。
湖北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述情形。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深创智能、闫春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喻信息9月15日发布《关于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2021年12月,公司实际控制人闫春雨通过其控制的企业深创智能受让公司持有的天喻教育77.0370%股权。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深创智能应分两期向公司支付4,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分三期代天喻教育偿还47,223.37万元借款及约定的利息。
天喻信息表示,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利益,加快债务的偿还进度,深创智能又承诺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款项的支付。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2022年一季度深创智能一度处于停工状态,导致相关资金筹措工作延期。深创智能代天喻教育向公司偿还的借款系历史原因形成,且在股权转让前已客观存在,并非主观故意占用公司资金。深创智能积极履行协议约定并于2022年5月27日履行完毕全部付款义务,被动形成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已解除。
深创智能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汲取教训,强化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以下为原文: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闫春雨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闫春雨: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2021年12月24日,你们承诺2022年3月31日前向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喻信息)支付4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代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天喻信息偿还47223.37万元债务本息。截至承诺到期日,你们未履行完毕支付义务,导致2021年末形成占用天喻信息资金余额为49352.43万元,截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占用资金余额为20903.29万元。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