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向关联方不超1.28亿定增获通过 长城证券建功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2日讯 乐通股份(002319.SZ)昨晚披露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120152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予以落实。公司将按照《落实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事项予以落实并及时提交对《落实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9月13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优悦美晟,优悦美晟系公司控股股东大晟资产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方式参与股票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472,51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采用锁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3.46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以审议本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75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前,大晟资产持有公司51,999,959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00%),系公司控股股东,优悦美晟为大晟资产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优悦美晟为公司关联方,优悦美晟认购本次公司向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大晟资产持有公司51,999,959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00%,为公司控股股东。周镇科持有大晟资产99.95%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对象为优悦美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大晟资产控制的持股比例将得到提升,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周镇科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发行可以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涛、杨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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