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9月21日讯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昨日公布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金罚决字〔2023〕12号),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恒安标准人寿天津分公司”)存在部分团体保险业务内控存在缺陷;未及时签发个人保险凭证整改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对其警告并处罚款合计2万元。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下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