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发股天力锂能募资支付非募投项目 上市即巅峰募17亿

  

  **经济网北京9月20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昨日发布关于对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22号)。2023年8月31日,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力锂能”,301152.SZ)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天力锂能因操作失误导致付款账户使用错误,以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支出累计金额600.02万元,经自查发现后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置换。

  

  天力锂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条的规定。请天力锂能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天力锂能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7.00元,共计募集资金1738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115.7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7734.2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01.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5033.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0-2号)。

  

  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2466.97万元,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6亿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6200.33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31900万元,其余14300.33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经自查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现存在因操作失误导致付款账户使用错误,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支出的情形,累计金额6000150.31元;公司自查后及时用自有资金对非募投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予以替换,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完成置换,并将相关情况告知保荐机构。

  

  天力锂能于2022年8月2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3050万股,发行价格为57.00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凯、马腾。

  

  上市首日,天力锂能盘中**价报82元,此后该股股价震荡下跌。

  

  天力锂能**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7385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5033.16万元。天力锂能**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71387.50万元。天力锂能2022年8月23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拟募集资金83645.66万元,计划用于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新乡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

  

  天力锂能**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总额为18816.84万元,其中,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16315.75万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22号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你公司因操作失误导致付款账户使用错误,以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支出累计金额600.02万元,经自查发现后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置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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