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8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于9月15日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金复〔2023〕17号)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业务的批复》(深金复〔2023〕94号)。
经审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港人寿”)开业,并接受深圳银保监局的属地监督管理;批准海港人寿筹建重庆、四川、陕西、湖北、湖南、河南、广东、江苏等省级分公司及80家分公司,并准予开业。
公告显示,海港人寿现有5家股东,注册资本150亿元。其中,深圳市鹏联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6.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1%;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7.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25%;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2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8%;重庆市渝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2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8%;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出资12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表示,《关于海港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业务的请示》(海港人寿〔2023〕3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海港人寿整体受让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人寿”)保险业务及相应的资产、负债。
同日,恒大人寿发布公告称,海港人寿整体受让恒大人寿的保险业务及相应的资产、负债。海港人寿将履行以恒大人寿名义签署的保险合同义务,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