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到了股权投资的时代了。人们已经普遍接受股权投资的理念,很多人,特别是一些有一点小财富的基层百姓或中产基层,还期望通过投资独角兽企业或者快速成长的企业,实现自己财富的爆发性增长。
现实中,有些公司老板,以股权投资的名义,忽悠完亲戚朋友,忽悠自己的高管和员工。今天,余生就侧重讲一下避免被股权投资忽悠被骗的几点金融法律常识:
1、好公司不常有,好资产很稀缺。平常,能够找到我们普通人投资的公司,基本可以肯定的说,没有好公司。当今社会不缺钱,缺的是好公司好资产。好公司不缺钱,缺钱的好公司会很容易从银行、投资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小贷公司等拿到各类融资借款。能够向个人募集投资的,都要保持高度警惕。好公司不缺投资人,好公司的投资事宜一般人也接触不到。
2、陷入困境的公司要反转,那就是一件画大饼的事情。很多老板,公司发展好的时候没有想过让员工入股,公司陷入困境,突然想起来让员工交钱当股东了。陷入困境可以反转,那是奇迹;既然是奇迹,就不可能发生在你身上。
3、投资一般公司的风险远比在股票市场投资风险大。在我们国家,很多能够稳定经营的好公司都成功上市了。买股票风险很大,但好公司的股票基本不存在本金全失的风险,而且股票具有高流通性,可以随时交易变现。而你要投资的那个不知名的公司,很可能永远没有处置变现的机会,高度可能面临着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4、股权是一种类物权的特殊类型的财产权,股权投资不仅是一纸协议。很多普通老百姓对公司法的内容不甚了解,想当然认为一份看似完备的投资协议就可以万事大吉。我们经常接触的都是有限公司。《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权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既然是投资,那就不是一纸协议的事情,工商登记就要注明你是股东。如果你出了很多的钱,连个起码股东的名分都没有,那还谈何是股东?谁信你是股东啊?至于说跟你签代持协议,你能相信吗?
5、股权比例过低,这就是打水漂。《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有人让你投资,即使给你办理工商登记,但是你的那个股权比例过低,在公司层面没有任何话语权,更不参与管理,梦想当甩手掌柜,让别人给你打工,那就是把钱往水坑里扔,打水漂呢。
6、老板找了一堆投资人,小心集资**啊。《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法》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证券法》第10条规定,……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因此,当有人开始劝诱大量人员入股投资的,你就要开始警惕了,搞不好,这就是一场集资**的游戏了;如果有人开始以各种名目要你投资,如投资种树,投资养牛,投资云开店,实在不行的话,你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啊。
7、股权债权有区别,许诺你既有股权财富,还有稳定高额收益,那是骗你没商量。股权投资,因为承担了可能投资款全额损失的风险,确实会有投资成功的高收益;因为债权不承担投资风险,所以收益不高。有些人抓住了人们既想要股权的爆发性增长神话,又想要稳定保底高额收益的心理,找了一些专业法律写手,给你起草了一份看似权益保障无比周全的纸质协议。如果相信协议能够保障你的权益,你就上当了。
余生劝你,经济下行期,捂好你的钱包,不要相信奇迹,不要相信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