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银行开通了mt4通道?
目前,许多银行都已经开通了MT4通道,其中包括:
1. 招商银行
2. 交通银行
3. 兴业银行
4. 广发银行
5. 中信银行
6. 中国银行
7. 中国建设银行
8. 中国农业银行
9. 中国工商银行
不同银行的MT4通道可能会有所不同,您可以咨询您所在的银行了解更多信息。
营商条例全文?
营商条例是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管理条例》,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营业执照的管理,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营业执照,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规定期限内由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的费用,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后发放的、表明经营者依法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凭证。
第三条 营业执照承载了企业主体资格、经营权利等重要内容。企业应当合法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经营,依法行使经营权利。
第四条 营业执照应当体现市场主体的真实情况和合法权益,企业申请和持有营业执照的过程中,有权知情、提出异议和申诉。
第二章 申请和发放
第五条 营业执照的申请和发放,应当依法实行“一码一号一业执照”。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实行“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服务措施,方便申请人递交申请和领取营业执照。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营业执照申请文件,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申报指导并加强审核审批监管。
营业执照申请文件的审核应当严格公正、规范高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操控。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完善统一信用代码和信息共享制度,推进营业执照电子化,推动信息化手段在工商登记领域的运用。
第九条 营业执照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经营期限等企业基本情况;
(二)申请从事的经营项目、经营范围;
(三)授权有效期、予以授权的经营者名称、授权事项等授权情况;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在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增设审查标准和程序,不得向企业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第十一条 营业执照涉及涉农、涉林、涉矿、涉渔等特殊行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 营业执照应当采用机制防伪措施和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提交预核名申请,并在核准企业名称后,及时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章 证照管理
第十四条 营业执照应当公示企业真实情况和经营权利,是企业合法经营、善意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和增强市场信誉的重要凭证。
第十五条 营业执照的原件应当随证随到、应当摆放在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公示栏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显著位置,企业应当按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报等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六条 营业执照的副本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企业保管好营业执照副本,不得私自涂改、复印、买卖。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管理,建立营业执照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信息。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与其他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推动各部门依法履行营利性行为主体信息维护管理责任。
第四章 监督和惩处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营业执照的监督管理,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责令改正或予以撤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恶意冒用他人名称、虚假注册、超范围经营、骗取授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公示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记录、不良行为惩戒、申诉反馈等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企业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制定申诉、复议、诉讼流程和办理时限,并履行好相关职责。
第二十二条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处罚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妨碍和打击申请人、市场主体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本条例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4年3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营业执照管理服务规范》。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本条例适用中存在未尽事宜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