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3日,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国泰君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国泰君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国泰君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8号)进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将自2023年04月17日至2023年04月1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利息),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5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产品,在标的指数成份券权重的基础上根据量化模型对行业配置及个股权重等进行主动调整,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获取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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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资本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