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东方培训学校因价格违法被罚15万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1日讯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处罚〔2023〕稽201号)显示,深圳新东方培训学校因存在价格(含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罚款15.17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深圳新东方培训学校成立于2003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俞敏洪,开办资金250万元,业务范围包括普通高中学科类校外培训、社会人员文化培训、涉外非学历教育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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