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奉贤区某行政机关在办理一起工伤认定时发现其中可能存在**嫌疑,遂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这起工伤认定申报人石某,申请身份是上海某机械公司在江苏省某H幼儿园施工项目的“焊工”,其用工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的签订时间与其伤亡时间,也极为“巧合”。
当工作人员调查该幼儿园工商经营资料时却发现,石某竟是该幼儿园股东兼法人。那么他这“焊工”的身份又是从何而来?是谁“临时”雇用了他?劳动合同哪里来?为何又在上海补缴社保?
我和石某七年前通过朋友认识,一同在江苏合伙投资经营H幼儿园。当天石某在园内突发疾病身亡,我赶去帮忙料理后事。石某还有病弱老人和孩子,他突然离世,家中生活不易,我就想为他争取些赔偿。石某未在当地缴纳社保,所以本地不能申请,但我在上海还经营了一家机械设备公司,听说上海可以通过补缴社保认定工伤,申请理赔,那不如换个地方试试……”
于是,同为该幼儿园的股东姚某,在返回上海后,直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申请详情。
扫盲完成后,姚某先是让石某家属签署委托书,随后迅速“补签”了石某的劳动合同、H幼儿园施工项目合同等,为“焊工”石某在上海补办了相关社保并缴纳“五险一金”。搞定文书及程序材料后,他又回到幼儿园,找到事发时帮忙救助石某的幼儿园工作人员,统一口径……
随后,姚某便放心大胆地向社保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当其以为工伤认定已申请成功,坐等保险理赔时,公安机关找到了他并将其传唤到案。
经查,2021年12月初,江苏省H幼儿园法人代表兼股东石某在幼儿园内突发疾病去世,姚某为骗取工伤保险赔偿金,利用其作为上海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和H幼儿园监事的身份便利,于2021年12月13日为石某补缴了社会保险,伪造劳动合同和工程合同,谎称石某系其公司委派至H幼儿园维修设备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去世,并于2021年12月27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核算,如工伤理赔成功,应支付石某保险金人民币93万元。
奉贤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姚某虚构事实骗取工伤保险赔偿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奉贤检察院依法对姚某以涉嫌**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