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9月8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日公布关于终止对绍兴拓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邦新能”)**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2年12月27日依法受理了拓邦新能**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2023年8月29日,拓邦新能向深交所提交了《绍兴拓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保荐绍兴拓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拓邦新能**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拓邦新能是一家专业从事光伏用湿法添加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晶硅太阳能电池碱抛添加剂、制绒添加剂、清洗添加剂等,运用于太阳能电池制备过程中的清洗制绒及刻蚀抛光环节。
报告期初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震华。张震华直接持有公司35.8014%股权,并持有琪花异果100%股权、绍邦合伙29.9533%财产份额、绍拓合伙10.1778%财产份额和担任绍拓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震华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44.7892%的股份,实际控制公司48.8359%的股份。
拓邦新能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1666.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集资金43769.03万元,分别用于太阳能电池环保**新材料项目、研发**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拓邦新能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剑波、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