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管是哪年才有的啊?
1980年,**出现城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
其前身“城管办”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后来,城管部门逐渐纳入各地方的行政编制,成为行政机构“城管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简称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依据是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各城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或城管执法因经常被称为“城管”而被等同于城市管理工作而与“城市管理”的概念混淆。而实际上,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城市管理是时间、逻辑和知识三个维度的系统管理。
管委会属于什么单位?
管委会的性质要看批准成立的文件,可以是政府的机构,如政府投资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编制中有公务员,也可以有事业编制,也可以有国企编制。也可以是公益一类事业(全额财政拔款),也可以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差额拨款)。还可以是企业或者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中的一类二类和三类有什么不同?@中公教育?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承担的职能不同,将事业单位分成了三类,即:行政类、公益类、生产经营类。公益类又根据其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的多少,将**或者主要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一类,将部分承担公益服务职能部分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二类。有人根据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划分办法,又将**承担生产经营类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三类。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类(公益一、二类)都是正规的分类办法,而公益三类只是对生产经营类的另一种称呼,并非正规分类类型。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方向,是将行政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今后将不再保留或者新成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由于不再承担行政职能,除行政执法等特例外,事业单位也不再参公管理。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也一样,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生产经营类职能,今后也不再成立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所承担的服务职能,将由社会服务代替,或者由市场承担,以政府购买服务代替。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里面的管理人员和正式职工,会随职能分流到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自收自支人员,或者合同管理人员,则会随企改制,或者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剥离生产经营职能,按照职能相近的原则,将其保留的公益服务职能整合到其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正式职工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随公益服务职能整合。而生产经营职能剥离后改企,合同制人员也随同改制,或者自主择业。
改革后,事业单位将以公益服务为主要职责,不再承担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职能,逐步推行“全员聘用制”管理,**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确保机构、编制、人员三“精简”原则,实现优化服务、提质增效的改革目的。
就目前来看,除辽宁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工作于去年7月底完成外,其他省份的事业单位改革,只完成了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的改革任务,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也将于近期出台实施,参公单位及参公人员的命运到时候就有了定论。公益类事业单位将在今后半年和明年集中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