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实行的是“先售后转”,即银行不直接转股,而是先将债权卖给实施机构,再由实施机构转股并持股经营。银行将债权转手,一方面降低风险,另一方面可回收资金用于扶持新经济。
选择:破产OR债转股
(1)如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则企业现有资产高概率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且会导致企业员工失业,政府损失税收等,各方皆输。
(2)如选择进行债转股,企业重整后,经营好转,债权人可找到新的接盘侠,可能回收全部债权及利息,但如果重整失败,最终企业破产,债权人也可能无法获得预期的债务清偿。
A公司向B银行贷款1000万元,逾期无法偿还,A公司有两条路可选:破产或进行债转股。
(1)选择破产:经过破产程序,B银行获得100万元债务清偿。
(2)选择债转股:B银行将1000万元的债权打包以400万元出售给C资产管理公司,C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转股成为A公司的股东(400万元持有A公司50%的股权),此后A公司经营情况好转,C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50%股权以600万元卖给D。结果1:A公司生存了下来,B银行获得400万元还款,C资产管理公司赚得200万元差价;结果2:A公司最终还是进入了破产程序,C资产管理公司只收回100万元。
结论: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选择进行债转股,或将在某种程度上个实现各角色的共赢。
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无不良信用记录。具体情形如下:
(1)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
(2)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
(3)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僵尸企业、恶意逃废债企业、产能过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