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9月1日讯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西金罚决字〔2023〕2号、3号)显示,易清(时任**人民财产保险西双版纳州分公司总经理)对**人民财产保险西双版纳州分公司“虚列宣传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黎青富(时任**人民财产保险西双版纳州分公司车险部经理)对该分公司“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一条,**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双版纳监管分局对易清、黎青富分别警告并各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百六十条至**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