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申购条件,主板新股申购(三)

编者按:为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深市主板改革后的相关规则变化和投资风险点,深交所投资者服务部推出《主板投资入市手册》。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主板新股申购”相关内容。

1.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主板网下申购?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主板网下询价、申购、配售。

参与深圳市场网下发行业务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应当在6000万元(含)以上。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应当在1000万元(含)以上。

配售对象已参与某只新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参与该只新股网上申购。

2.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数量和报价区间有什么要求?

答: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1个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3个,且**报价不得高于**报价的120%。

3.主板网上网下配售的比例为多少?

答:从平稳推进改革、增强中小投资者改革获得感的角度,同时借鉴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经验,主板网下初始发行比例整体与现行做法保持一致,回拨机制有所调整。

**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采用询价方式的,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亿股(份)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60%;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份)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70%。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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