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9月1日讯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市监处罚〔2023〕4990号)。当事人乔治阿玛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第五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经查,2020年12月29日,当事人以176.13元的单价从乔治阿玛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购进6件T恤衫,分别于2021年2月14日销售1件,销售单价940元;6月18日销售2件,销售单价658元,折扣30%,销售总额为2256元,现库存0件,6件货值金额为:5640元。其中3件于2021年7月2日商品抽检后退回乔治阿玛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销售此款T恤进货单价176.13元,增值税13%;3件增值税额110.88 87.88=198.76元,附加税费13.3 10.55=23.85元,利润839.56 665.44=1505元,6件货值金额为:5640元。当事人共获取违法所得1505元。
2021年6月10日,当事人以189.21元的单价从乔治阿玛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购进6件POLO衫,于2021年6月18日销售2件,销售单价1200元,销售总额为2400元,现库存0件,6件货值金额为:7200元。其中4件于2021年7月2日商品抽检后退回乔治阿玛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销售此款POLO衫进货单价189.21元,增值税13%;2件增值税额226.9元,附加税费27.22元,利润为1718.26元,6件货值金额为:7200元。当事人共获取违法所得1718.26元。
综上,当事人共获取违法所得3223.26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2840元;没收违法所得3223.26元。
天眼查APP显示,乔治阿玛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为GIORGIO ARMANI HONG KONG LIMITED全资子公司。
ARMANI**官方网站的营业执照显示,乔治阿玛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为登记主体公司。ICP备案/许可证的主办单位为乔治阿玛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