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9月1日讯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罚决字〔2023〕10号)显示,**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多计提管理费收入,导致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不真实。
时任**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献、时任**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经理张益东是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百七十条、**百七十一条,对**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罚款35万元;对**献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张益东警告并罚款7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百六十条至**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