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养老及两部门总被金融监管总局处罚 数据不真实

  

  **经济网北京9月1日讯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罚决字〔2023〕10号)显示,**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多计提管理费收入,导致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不真实。 

  

  时任**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献、时任**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经理张益东是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百七十条、**百七十一条,对**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罚款35万元;对**献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张益东警告并罚款7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百六十条至**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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