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8月29日讯 福莱特(601865.SH)昨日晚间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截至今日收盘,福莱特报31.29元,涨幅0.64%。
2023年上半年,福莱特实现营业收入96.78亿元,同比增长32.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5亿元,同比增长8.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70亿元,同比增长9.7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45亿元,较上年同期9.06亿元下降193.28%。
2022年,福莱特实现营业收入154.61亿元,同比增长77.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3亿元,同比增长0.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75亿元,同比增长0.9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7亿元,同比下滑69.49%。
福莱特于2019年2月15日在上交所上市,发行数量15,000万股,发行价格2.00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胡伊苹、李晓芳。
福莱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438.4951万元。福莱特于2019年1月28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拟募集资金25,438.4951万元,分别用于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年产10万吨在线Low-E镀膜玻璃项目。
福莱特**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合计4,561.5049万元,其中,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2,952.8302万元。
2020年6月,福莱特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145,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截至2020年6月2日止,福莱特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1,4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578,301.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1,421,698.10元。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人民币5,636,792.46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338,207.54元(承销保荐费总计为人民币7,523,584.91元,对应增值税总计人民币451,415.09元,于2020年6月2日公司已预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886,792.45元及增值税人民币113,207.55元,上述增值税不计入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444,025,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225号验证报告。
2021年1月,福莱特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8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截至2021年1月7日止,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25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84,545,14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6.79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6,509,433.94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990,566.04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482,499,996.81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16,918,053.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3,081,943.69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月7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008号验资报告。
2022年5月,福莱特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4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400,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截至2022年5月26日止,公司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4,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0,754,716.98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245,283.02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978,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078,799.6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6,921,200.33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231号验证报告。
2023年7月,福莱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3)第00190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3年7月19日止,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429,30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35元,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84.35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34,592,837.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5,407,146.70元。其中,计入股本总额人民币51,107,325.25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5,914,299,821.45元。
经计算,福莱特上市以来5次募资合计14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