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上半年净利增13.5% 收2张警示函

  

  **经济网北京8月29日讯 今日,**证券(601136.SH)收报26.44元,涨幅0.88%,总市值722.69亿元。 

  

  **证券8月24日晚间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0亿元,同比增长12.0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5亿元,同比增长13.4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2.73亿元,同比增长17.6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73亿元,上年同期为-21.50亿元。 

  

    

  

  分业务来看,上半年**证券的零售与财富管理类业务收入为1.94亿元,资产管理类业务收入为2.26亿元,投资类业务收入为3.77亿元,投资银行类业务收入为5356.31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12.34万元。

  

    

  

  今年上半年,**证券的信用减值损失合计4258.30万元,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4319.05万元。2022年**证券的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60.51万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76.42万元。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年度报告 

  

  截至报告披露日,**证券共收到以下2项行政监管措施: 

  

  1.北京证监局于2023年3月29日对**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3年3月29日,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3 号),指出公司作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发行公司债券“20 东林 G1”的主承销商,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债务逾期情况核查不充分。东方园林2020年12月18日公布发行公司债券“20 东林 G1”募集说明书时,存在部分债务违约情形,公司未对相关逾期情况进行充分核查。二是违规担保事项核查不充分。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东方园林2019年3月发生的违规担保事项,底稿中未见留存东方园林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核查的有关记录。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2.北京证监局于2023年5月22日对**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3年5月22日,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89 号),指出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在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风险评估不到位、识别产品实际投资者审慎不足等情况。二是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第三方刊载或转发公司研究报告管理不到位,存在被媒体长期未经授权转载研究报告而未及时维权的情况。三是在发布的某研究报告中存在信息引用不严谨、底稿留存不**、部分结论不够严谨的情况。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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