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8月28日讯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宁金罚决字〔2023〕2号)显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1家分公司和9家支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银川市金凤支公司、贺兰支公司、灵武支公司、宁东支公司、银川市中山支公司、平罗支公司、石嘴山市大武口支公司、固原市原州支公司和海原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
张笑天、张强、任天磊、武进斌、杨滨洋、兰晓明、李杰、陈生杰、任佳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宁夏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六十一条、**百七十条、**百七十一条,对**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予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支公司予以8.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兰支公司予以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公司予以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东支公司予以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中山支公司予以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罗支公司予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大武口支公司予以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市原州支公司予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原支公司予以6.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张笑天予以警告并处0.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张强予以警告并处0.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任天磊予以警告并处0.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武进斌予以警告并处0.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杨滨洋予以警告并处0.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兰晓明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李杰予以警告并处0.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陈生杰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任佳予以警告并处0.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百六十条至**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