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拍卖变卖的税费承担规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2007年施行以来,清算/破产财产拍卖、变卖中**税费承担的问题就始终存在争议。本文旨在就清算/破产财产拍卖、变卖中**税费由竞买人承担
从经济学上分析,如果财产拍卖、变卖产生税费依法各自承担,则竞买人只需要考虑“交易价格”和“竞买人自己承担的税费”这两个因素。如果财产拍卖、变卖产生税费由竞买人**承担,则竞买人必然考虑第三个因素即“本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那么,通过这种约定转嫁给竞买人承担的出卖人税费金额有多少,竞买人愿意给出的交易价格相应地就会**多少。理论上,出卖人不能因为所有税费由竞买人承担而获得更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