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a股,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修订说明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1-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安汽车”)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已于2020年7月1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载于2020年7月14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自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至目前,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总股本增加了560,747,663 股至5,363,396,174股,导致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当前总股本比例由1.9781%下降至1.7713%;部分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化;原对标企业样本中的部分上市公司主业及经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修订前: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9500.0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80264.85万股的1.98%。其中首次授予7890.49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83.06%,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64%;预留1609.51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16.94%,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4%。

修订后: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9,500.0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6,339.62万股的1.77%。其中首次授予7,890.49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83.06%,占本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7%;预留1,609.51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16.94%,占本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0%。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修订前:

1、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要求为:

四、解除限售考核同行业/对标企业的选取

修订前:

公司属于申银万国行业分类下的“SW汽车整车”行业,上述“同行业”平均业绩为“SW汽车整车”行业下的全部上市公司的平均业绩。同时公司选取13家主营业务相近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机构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若某同行业企业或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或异常值,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剔除或更换。

修订后:

公司属于申银万国行业分类下的“SW汽车整车”行业,上述“同行业”平均业绩为“SW汽车整车”行业下的全部上市公司的平均业绩。同时公司选取10家主营业务相近的境内上市公司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在计算对标企业业绩时,均不含各样本因实施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机构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若某同行业企业或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或异常值,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剔除或更换。

五、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预计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修订前: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890.49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53,260.81万元(按照2020年7月13日收盘价测算),该总摊销费用将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假设2020年8月授予,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修订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890.49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87,032.10万元(按照2021年2月1日收盘价测算),该总摊销费用将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假设2021年2月授予,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有限。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1-07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交易的公告

公司已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交易的议案》。为有效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国际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公司”)拟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追加2021年远期结汇交易额度3亿美元,累计不超过6亿美元,外汇远期合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汇交易的目的

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国际公司计划开展远期结汇交易。

开展远期结汇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远期结汇交易概述

1、定义

指与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汇合约,约定未来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汇成本及收益

2、交易额度

根据2021年出口计划,国际公司预计收汇总额增加到6亿美元。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敞口,计划追加远期结汇额度3亿美元,累计不超过6亿美元。

3、授权及期限

鉴于远期结汇交易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远期结汇交易方案,授权重庆长安汽车国际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署远期结汇交易相关合同,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4、交易对手:银行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6、可行性分析

开展远期结汇交易基于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规避风险、防范风险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

三、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汇交易的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违约风险:由于预测不准确,远期结汇交易签订的交割日期与实际交割期不一致,造成远期结汇交易不能按约定时间交割所带来的延期交割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程序》,对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及要求、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操作时须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办理。

3、公司将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提高识别及防范汇率风险的能力。

4、为防止远期结汇交易不能如期交割,公司出口业务管理部门将跟踪收款进度,避免出现逾期现象,尽量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五、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参照银行定价,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六、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国际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程序》,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交易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国际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追加2021年远期结汇交易额度3亿美元,累计不超过6亿美元,外汇远期合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3、《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程序》。

特此公告。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1-0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董事会研究,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1年2月18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9:15-15:00。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1年2月5日

B股股东,应在2021年2月2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21年2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重庆长安汽车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2021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5.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5.1选举张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2选举刘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第1、2、3项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5项提案为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各位股东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1)联系人:黎军

(2)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86)023——67594008

(4)联系传真:(86)023——67866055

(5)电子邮箱:cazqc@changan.com.cn

6.会议费用:到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360625、“长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第5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 15:00。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

1、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选择一项,用“√”符号填写,若涂改或以其它形式填写的均为废票。

2、累积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可表决票数总数:候选人数量×持股数=可用票数。议案5选举非独立董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3、累积投票制的选票不设“同意”、“反对”和“弃权”项,可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栏内填写对应的票数。最低为零,最高为所拥有的该议案组下可用票数,可不必是投票人股份数的整数倍。投给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如果您在各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用“√”表示,视为将拥有的总票数平均分配给相应候选人。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21年月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1-1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2月4日至2月8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 9: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安汽车”、“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陈全世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2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征集人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征集函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函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2020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2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对关于股权激励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表决理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长安汽车

公司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法定代表人:朱华荣

董事会秘书:黎军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联系电话:023-67594008

传 真:023-67866055

邮政编码:400023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

3、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签署日期:2021年2月1日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 2021年2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e、2021年2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时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2021年2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时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收件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00023

联系电话:023-67594008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a、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b、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c、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d、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六、报备文件

征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全世

二二一年二月二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全世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 、 “反对” 、 “弃权” 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 ,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 ,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2021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1-1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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