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尔定增募1.88亿元获上交所通过 国泰君安建功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2日讯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科威尔,证券代码:688551.SH)昨日晚间披露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申请的审核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科威尔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科威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302,621.57元,未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小功率测试电源系列产品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科威尔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117,077股,发行价格为60.41元/股,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88,302,621.57元,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科威尔本次发行对象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7号资产管理产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科威尔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7月1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科威尔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科威尔本次发行对象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 7 号资产管理产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科威尔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傅仕涛,持有公司22,437,2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94%;合涂投资及京坤投资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分别持有公司2,590,909股股份及2,124,546股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23%及2.65%,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傅仕涛,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117,077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仕涛直接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26.90%,一致行动人合涂投资及京坤投资持股比例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11%及2.55%,傅仕涛仍将保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科威尔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康欣、彭辰;联席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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