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1日讯 中信特钢(000708.SZ)今日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14.68元,跌幅4.68%,总市值740.92亿元。
中信特钢近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583.25亿元,同比增长12.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40亿元,同比下降19.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89亿元,同比下降21.7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86亿元,同比增加58.97%。
中信特钢2022年营业收入为983.45亿元,同比下降0.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05亿元,同比下降8.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0.79亿元,同比下降20.5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4.34亿元,同比增长5.46%。
中信特钢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4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21〕4082号文《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于2022年2月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0,000,000.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2年3月3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20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信特钢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5,344,417.3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73,516,197.37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406,483,802.63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人民币1,461,363,801.36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54,879,998.73元,系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收到的银行利息人民币54,949,501.86元及扣减的银行手续费人民币69,503.13元。
中信特钢上述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薛万宝、康昊昱;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乔端、彭思睿。
中信特钢2019年9月17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暨股份上市公告书,本次交易方案为大冶特钢以发行股份形式购买泰富投资、江阴信泰、江阴冶泰、江阴扬泰、江阴青泰及江阴信富合计持有的兴澄特钢86.50%股权。其中:大冶特钢向泰富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兴澄特钢76.50%股权,向江阴信泰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兴澄特钢4.48%股权,向江阴冶泰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兴澄特钢1.64%股权,向江阴扬泰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兴澄特钢1.54%股权,向江阴青泰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兴澄特钢1.38%股权,向江阴信富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兴澄特钢0.96%股权。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之评估结果为准。根据中企华出具的、并经中信集团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1026-01号),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参考,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兴澄特钢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2,679,698.81万元。经交易双方商议,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兴澄特钢86.5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2,317,939.47万元。
中信特钢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特钢2020年4月24日披露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68,907,9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