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1日讯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工股份”,688233.SH)8月19日发布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申请的审核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神工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显示,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30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为39879.19万元。结合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0000.00万元,用于集成电路刻蚀设备用硅材料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定启动发行程序,并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启动发行,竞价结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0305736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上限。截至预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7月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11元/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上述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矽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晶励投资、旭捷投资合计持有公司24.77%的股份,更多亮持有公司23.13%的股份,矽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更多亮持股比例接近且不存在单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情形。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0305736股。本次发行完成后,矽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更多亮分别持有公司22.85%、21.73%的股份,持股比例仍均低于30%,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证券发行保荐书显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神工股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指定姚巍巍、陈海作为神工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