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宣汉支公司被罚 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经济网北京8月16日讯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达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达金监罚决字〔2023〕1号)显示,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汉支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宋婷婷是上述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达州监管分局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对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汉支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对宋婷婷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 

  

  相关法规: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银行保险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银**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不超过三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让、出租、出借、**、变造许可证; 

  

  (二)未按规定新领、换领、缴回许可证; 

  

  (三)损坏许可证; 

  

  (四)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五)遗失许可证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 

  

  (六)未按规定公示许可证、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主要负责人; 

  

  (七)新领、换领许可证等未按规定进行公告; 

  

  (八)新领、换领许可证后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换领营业执照。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ysxhz@126.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sysxhz.com/a/620114.html
司南导航上市募7.8亿首日涨27.6% 4年现金流有2年负
« 上一篇 2023-08-21
交通银行电话95559(交银95559电话)
下一篇 » 2023-08-21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