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于2017年12月28日上市,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及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即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担任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东方投行担任本次配股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签订了保荐协议。中金公司、东方投行持续督导期限为本次配股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泰君安、东方投行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剩余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金公司、东方投行共同完成。中金公司指派周银斌先生、陈雪女士担任本次配股的保荐代表人,东方投行指派洪伟龙先生、游言栋先生担任本次配股的保荐代表人。周银斌先生、陈雪女士、洪伟龙先生和游言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周银斌先生: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保荐代表人,先后主持及参与了邮储银行A股IPO、邮储银行A股非公开发行、工商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农业银行A股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陈雪女士: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先后主持及参与了邮储银行A股IPO、长飞光纤A股IPO、邮储银行A股非公开发行、农业银行A股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洪伟龙先生:现任东方投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先后主持及参与了凯淳股份IPO、上海医药H股IPO、捷荣技术IPO、太原刚玉非公开发行股票、银信科技可转债等保荐主承销项目,以及天龙集团并购重组等项目。
游言栋先生:现任东方投行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先后主持及参与了凯淳股份IPO、上海电气重大资产重组、陆家嘴重大资产重组、新华传媒重大资产重组、豫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