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财险万源市支公司被罚 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

  

  **经济网北京8月16日讯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达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达金监罚决字〔2023〕3号)显示,**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源市支公司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存在虚假记载。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王方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德钢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龚祥俊是直接责任人员。 

  

  达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条第(一)项、**百七十一条,对**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源市支公司罚款人民币16万元;对王方奎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张德钢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对张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对龚祥俊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百六十条至**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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