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6日讯 欣旺达(300207.SZ)昨日晚间披露公告,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尽快重新申报。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2023年3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欣旺达于2022年11月14日(瑞士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简称“GDR”),于2023年3月7日召开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不符合融资间隔相关规定。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公司决定向深交所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在修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后尽快重新申报。
欣旺达称,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是公司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后提出的,公司将在修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并符合相关规定后尽快重新申报,该等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3月8日,欣旺达发布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欣旺达SiP系统封测项目、高性能消费类圆柱锂离子电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
欣旺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0%,即不超过558,695,716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欣旺达的委托,担任其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保荐代表人为史松祥、赵倩。
欣旺达披露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0号)的核准,欣旺达于2018年3月非公开发行25,800.0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9.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4,2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6,265,942.58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8号)核准,欣旺达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数量为1,1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1,829,981.42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0号)核准,欣旺达于2021年11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93,438,233股新股,发行价格为4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15,061,962.7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81,170,209.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