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8月10日讯 信用**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静处﹝2023﹞062023000379号)显示,巴丽(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存在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巴丽(上海)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男式双肩包,货值金额为74767.40元,违法所得为11271.52元。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1.127152万元,罚款7.47674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7月24日。
经**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巴丽(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为BALLY GC RETAIL CO. LIMITED全资子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BALLY是源自瑞士的奢侈品品牌,主打产品为皮件、鞋、手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