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就发行中的有关事项向公众作出披露,并向非特定投资者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邀请性稳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只有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招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是上市的第一步,一般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股份化筹备委员会起草,并递交政府证券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由于在我国大陆地区,只有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因此注册地在上海和深圳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由两市的体改办、人民银行分行进行审批,而注册地不在这两个城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则需要由国务院股票上市办公会议审批。
一般来说,招股说明书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重要内容:
1、公司状况:公司历史、性质、公司组织和人员状况、董事、经理、监察人和发起人名单。
2、公司经营计划,主要包括资金的分配和收支盈余的预算。
3、公司业务现状和预测,设备情况、生产经营品种、范围和方式、市场营销分析和预测。
4、专家对公司业务、技术和财务的审查意见。
5、股本和股票发行,股本形成、股权结构、最近几年净值的变化、股票市价的变动情况、股息分配情形、股票发行的起止日期、总额及每股金额、股票种类及其参股限额、股息分配方法、购买股份申请手续、公司股票包销或代销机构。
6、公司财务状况:注册资本、清产核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年度会计师报告。
7、公司近几年年度报告书。
由于上市公司在上市前没有公开的信息披露,因此投资者通过招股说明书迅速简单地了解到公司的详尽信息,从而做出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