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前需要召开两次董事会、股东会,那么内容分别是什么呢?
首次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应当确定股改基准日、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然后分别形成《关于确定公司股改基准日议案》、《需要聘请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确定议案》、《评估机构确定的议案》。确定后这些,确定的相应的中介机构,这个时候中介机构分工明确,该出审计报告的出审计报告;该出评估报告的出评估报告,然后再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决议确定改制折股方案。
再次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主要确认的事项为股份公司的经营范围,还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与评估结果,改制折股方案等,若是细致点讲,需要审议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确认公司股份改制折股方案的议案》、《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及范围议案》、《终止本公司章程议案》等等。这些确认完以后,进入下一个程序,那就是发起设立阶段,这个时候,由有限公司股东作为发起人召开发起人会议,并签署《发起人协议》,然后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上述过程走完,以前的有限公司,已经成为历史,永被载入史册,那么接下来进入新的阶段,股份有限公司阶段。这个时候需要做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召开创立大会,确定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人员、章程、相关制度,审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及公司创立的议案》、《公司章程议案》、《确认董事会、监事人议案》、《确认董事、监事薪酬议案》等等吧,总之需要给予确认的议案非常多。
召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第一届董事会,这里又需要审议很多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就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啦、董事会秘书议案啦、还有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啦、工作制度啦等等一大堆议案,不一一列举啦。
上面那些事,都确定与确认的非常完美,接下来就是到工商局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事宜啦,这个时候,就是走程序,或许需要补充与修改资料啦,这个程序走完了,新公司择日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