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期货内部控制存缺陷被责令改正 为合晟资产子公司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日讯 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先锋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期货”)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检查,先锋期货对互联网营销活动管理不到位,未规定第三方互联网合作平台准入条件,未对互联网营销活动实施有效管控,反映出先锋期货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先锋期货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先锋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中国期货业协会信息公示显示,先锋期货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晟资产”),持股比例为90.91%;合晟资产官网显示,先锋期货为合晟资产子公司。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以下为全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先锋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先锋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经检查,你公司对互联网营销活动管理不到位,未规定第三方互联网合作平台准入条件,未对互联网营销活动实施有效管控,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制度,加强互联网营销活动全链条管理,切实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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