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真实、准确、完整原则
真实、准确和完整主要指的是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性是信息披露的首要原则,真实性要求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必须是客观真实的,而且披露的信息必须与客观发生的事实相一致,发行人要确保所披露的重要事件和财务会计资料有充分的依据。
完整性原则又称充分性原则,要求所披露的信息在数量上和性质上能够保证投资者形成足够的投资判断意识。
准确性原则要求发行人披露信息必须准确表达其含义,所引用的财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核,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充分、客观、公正,信息披露文件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二)及时原则
及时原则又称时效性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定期报告的法定期间不能超越;二是重要事实的及时报告制度,当原有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时,信息披露责任主体应及时更改和补充,使投资者获得当前真实有效的信息。任何信息都存在时效性问题,不同的信息披露遵循不同的时间规则。
(三)风险揭示原则
发行人在公开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告书、持续信息披露过程中,对有关部分简要披露发行人及其所属行业、市场竞争和盈利等方面的现状及前景,并向投资者简述相关的风险。
(四)保护商业秘密原则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验信息。由于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致使某些信息确实不变披露的,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也是属于商业秘密,也应受到保护,发行人信息公开前,任何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泄露有关的信息,或利用这些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商业秘密不受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的约束。
打击和防范证券期货犯罪模式及路径?
打击和防范证券期货犯罪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以下是打击和防范证券期货犯罪的一些模式及路径:
1. 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或期货交易的行为。打击内幕交易的措施包括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交易透明度等。
2. 假冒伪劣证券期货产品:假冒伪劣证券期货产品的犯罪模式主要包括制造假冒证券、伪造投资项目、编造虚假业绩等。打击这种犯罪模式的措施包括严格审核新发证券期货产品、加强对投资机构的监管和评估等。
3. **和欺诈:证券期货领域的**和欺诈包括虚假宣传、虚报财务信息等行为。打击这种犯罪模式的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审计监督等。
4. 操纵市场:操纵市场是指通过恶意炒作、虚假宣传等方式,人为地推高或压低证券期货价格,从而获得不当利益。打击这种犯罪模式的措施包括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调控、制定完善的市场规则等。
总的来说,打击和防范证券期货犯罪需要采取综合措施,包括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提高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增强社会道德意识等方面的工作。
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有哪些?
事前,厘清理顺权责边界,建章立制规范市场秩序。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居间人管理制度机制,与符合规定的居间人开展居间合作,并要求其履行信义义务,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不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和合规意识。
事中,压实期货公司管理责任,提升内控治理水平。期货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明示义务,做好客户回访工作,重视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测,妥善处理投诉纠纷,按要求进行居间人信息登记报告。协会通过风险监测、自律检查等方式,持续加强事中监控力度,定期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科技监管数据的成果运用。
事后,强化零容忍震慑,净化市场生态。协会以信用管理为抓手,建立居间人提示名单和失信名单制度,要求期货公司不得与列入失信名单的居间人合作;对期货公司相关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与行政监管层面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有机结合;对投诉举报等各类渠道发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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