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日讯 昨日,景嘉微(300474.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8月2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景嘉微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7月24日,景嘉微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景嘉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7,366.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高性能通用GP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通用GPU先进架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曾万辉、喻丽丽夫妇。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景嘉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希朦,黄央。
景嘉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10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5416.18万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3059.6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35.5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879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33.24万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9.8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966.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2月14日到账,到账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18]22929号《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