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诚保险未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管理责任人被罚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昨日披露的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罚决字〔2023〕1号)显示,2019年12月至2021年1月,石志坚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石志坚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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