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7月31日讯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今日披露的新乡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罚决字〔2023〕1号、2号)显示,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公司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周志忠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乡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百七十条第(一)项,对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公司罚款2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一条,对周志忠警告,罚款5万元。
河南监管局网站2022年1月31日发布的信息显示,该局核准周志忠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百六十条至**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