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际信托被罚 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汇罚〔2023〕3号)显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对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罚款12万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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