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终止募资不超5.94亿元定增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7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关于终止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000782.SZ)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6月6日依法受理了美达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3年7月25日,美达股份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美达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7月25日,美达股份发布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尽快重新申报,主要原因系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追加补充承诺。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公司决定向深交所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在修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后尽快重新申报。 

  

  美达股份表示,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是公司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后提出的,公司将在修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后尽快重新申报,该等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告,权益分派实施后,美达股份原拟向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94,157,072.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行价格为3.75元/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58,441,886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美达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鸿、胥娟。 

  

  2022年,美达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9.14亿元,同比下降12.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20.75万元,同比下降198.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136.74万元,同比下降178.0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为-3.65亿元,同比下降1,591.84%。 

  

  美达股份近日公布的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报告期内,该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4,800万元至5,500万元,上年同期盈利5581.53万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为4790万元至5490万元,上年同期为盈利5491.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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