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能力不佳的中超控股(002471.SZ),日前宣布了内部奖励高达1亿股的股票激励计划,但因业绩考核目标过低而引发投资者质疑。
根据公告,要解锁兑现这1亿股权激励,公司需在2023年至2025年实现净利润2.5亿元左右。然而,中超控股通过将2019年多计的2.7亿元亏损冲回,在2023年上半年平白就出现了2.7亿元净利润,并用以完成业绩考核。这意味着,只要主业保持不亏损,中超控股高管和员工们就能兑现巨额奖励。
“这是极度不合理的,套路太深了!”有投资者在某股吧中直言,业绩考核应当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否则这样的激励根本毫无意义,更像是在变相利益输送。
专家指出,如果业绩考核目标过低,就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监管部门应及时予以关注,确保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成为利益输送的工具。
拟内部奖励高达1亿股
公开资料显示,中超控股全称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是一家综合线缆供应商。公司股票于2011年9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7月25日,中超控股发布公告,宣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本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具体而言,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14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8.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625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519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
该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3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营销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授予价格为1.41元/股,基本相当于在公司目前股价基础上打了5折。
中超控股表示,制定本激励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业绩考核目标为“0”
根据公告,被激励对象要完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是解除股票限售条件之一。中超控股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的解锁指标为,(2023年净利润-2022年净利润)/(-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40%;2024年为(2024年净利润 2023年超额完成净利润部分-2022年净利润)/(-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70%;2025年为(2025年净利润 2023年与2024年合计超额完成净利润部分-2022年净利润)/(-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260%。
中超控股选取的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去年约为负4795.9万元。以此计算,中超控股未来三年要达成解除限售的净利润分别约为1918万、3357万、7673万元,合计约1.29亿元。
此外,根据公告,上述净利润指标还应剔除3年总计大约1.2亿元的股权激励成本。也就是说,中超控股2023年至2025年的3年,公司净利润总和需达到2.5亿元左右。
不过,根据中超控股7月3日发布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3年上半年同比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在2.02亿元至3.02亿元,取中间值达2.5亿元。这意味着,在2023年上半年,中超控股就基本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的3年业绩考核。只要在未来两年半时间保持不亏损,兑现便指日可待。
值得注意的是,中超控股在上半年之所以能够业绩大增,并非得益于主业发展强劲,而是获得了一笔计提亏损冲回。根据公告,中超控股在一起终审判决中,被判处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冲回该诉讼在2019年计提的预计负债2.7亿元,增加了净利润,此因素为非经常性损益。
2019年,中超控股净利润约为亏损4.6亿元。而目前,公司正在以2019年多计的亏损冲回,用以完成2023至2025年的业绩考核,这无疑是个巨大漏洞。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贡献度,确保公司整体利益与股东利益的一致。如果业绩考核目标确实过低,导致董事会和员工获得不合理的激励收益,可能会引发股东不满。公司应当及时向投资者解释其合理性。
防范股权激励变利益输送
近几年来,中超控股盈利能力持续不佳。2021年,公司营收58.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约2239万元;2022年,公司营收58.9亿元,净利润约为亏损8913万元;2023年一季度,公司营收约10.6亿元,净利润约为亏损4414万元。
主业不振之下,为何推出如此低门槛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是否在变相为自己和员工发福利?公司对投资者有关质疑有何回应?7月27日,《华夏时报》记者通过电话、邮件方式多番联系中超控股寻求置评,工作人员表示已向董秘转达,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复。
记者注意到,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有投资者提问称:按照激励计划和半年预增,是否意味着公司今后2年只要微利、甚至微亏,股权激励计划都可以正常实施?不过,中超控股对此问题“顾左右而言他”,答复称:股权激励的实施,将提高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平稳发展。
公开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A股市场已有数百家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其中有十多家公司因激励门槛过低受到监管问询。市场观察人士指出,股权激励计划制定要合理,不能成为利益输送的工具。
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付学军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常情况下,股权激励计划应该设定具有一定挑战性的目标,以鼓励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努力工作,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然而,如果业绩考核目标过于宽松,将不足以激起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业绩考核目标的设定应该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匹配,既要考虑公司目前的业务水平和市场环境,也要考虑到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业绩考核目标过低,就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也会引起投资者的质疑。因此,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应该合理设置业绩考核目标,确保激励与公司的实际业绩相匹配。
付建律师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为了避免上市公司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利益输送,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管,对于存在问题的公司及时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合理性和合规性,确保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成为利益输送的工具。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则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向投资者公开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方案、实施进度、激励对象、激励方式、业绩考核目标等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7月28日收盘,中超控股股价报2.83元/股,涨幅0.35%,市值约35.88亿元。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