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7月28日讯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四川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川银保监罚决字〔2023〕15号),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公司(以下简称“珠峰保险大邑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闫橞楒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四川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条第(一)项、**百七十一条对珠峰保险大邑支公司罚款人民币11万元,对闫橞楒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百六十条至**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
以下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