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7日讯 千味央厨(001215.SZ)昨日晚间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千味央厨2023年7月25日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食品加工建设项目、收购味宝食品80%股权、补充流动资金。
千味央厨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千味央厨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千味央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千味央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5,992,730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千味央厨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千味央厨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共青城城之集直接持有千味央厨46.0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李伟先生持有共青城城之集100.00%的股权,并通过共青城城之集持有公司46.03%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仅考虑本次发行因素,按照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李伟先生将通过共青城城之集持有公司35.41%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千味央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薛虎、单晓蔚。
千味央厨于2021年9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128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价格为15.71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许捷、赵英阳,募集资金总额为33,430.8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8,212.21万元,公司2021年8月25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千味央厨本次发行费用共计5,218.67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为3,547.17万元。
千味央厨2022年营业收入为14.89亿元,同比增长16.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亿元,同比增长15.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633.88万元,同比增长12.6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1亿元,同比增加11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