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4日讯 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56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001283.SZ)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豪鹏科技2023年7月13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显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豪鹏科技本次可转债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是杨露、夏曾萌。
豪鹏科技于2022年9月5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2.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4,38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336.16万元。公司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募资分别用于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豪鹏科技首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韩志广、高志新。公司的发行费用合计10,043.84万元,其中安信证券获得承销保荐费7,500.00万元。
豪鹏科技近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0,000万元至175,00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0万元至2,8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7.76%至74.67%;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200万元至6,2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3.28%至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