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29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公司H股及/或A股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从中获悉,万科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公司H股及/或A股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或)处理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及/或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各自20%的新增股份。
根据授权,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决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新股类别、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决定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
除已于相关期间就发行H股及/或A股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为自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一)本项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十二个月届满当日;(二)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三)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给予授权之日。
本次关于发行A股一般性授权为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给予的发行A股的一般性授权重续,即在本次授权的“相关期间”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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