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董事会免去李建副总经理职务 3名董事弃权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2日讯 昨晚,中炬高新(600872.SH)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2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李建先生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3票),同意免去李建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免职后,李建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及下属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职务。 

  

  公告显示,董事余健华对本次议案表示弃权,理由为:1、在董事会即将改组之际,不适合更换高管,对公司稳定及后续董事改组将产生不良影响;2、高管的辞职或被罢免,还需根据公司《高管审计管理办法》进行离任审计;3、议案审议时间过短,考虑不够科学、严谨,对公司后续发展不利。 

  

  董事万鹤群对本次议案表示弃权,理由为:1、董事会即将改组,高管的任免应在董事会改组后开展更为合适;2、高管被免职,需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离任审计;3、议案审议时间太短,对公司发展存在不利因素。 

  

  独立董事甘耀仁对本次议案表示弃权,理由为:1、近期公司高层频繁变动,对公司带来非常大的不利因素,为了维护公司经营稳定,此时不适宜公司仓促更换管理层。2、作为上市公司,为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正常、健康、稳定经营,应依据公司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进行广泛收集合格人员,并尽快补缺。3、议案未提供证据材料佐证被免副总经理在工作过程中对公司的重大过错。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秦志华、李刚认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免去李建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议免去李建副总经理及下属子公司负责人的职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甘耀仁认为:1、近期公司高层频繁变动,对公司带来非常大的不利因素,为了维护公司经营稳定,此时不适宜公司仓促更换管理层。2、作为上市公司,为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正常、健康、稳定经营,应依据公司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进行广泛收集合格人员,并尽快补缺。3、议案未提供证据材料佐证被免副总经理在工作过程中对公司的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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