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2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关于终止对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远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2年8月12日依法受理了光远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2023年7月18日,光远新材向深交所提交了《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保荐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光远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光远新材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电子级玻璃纤维行业,专业从事电子纱和电子布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志伟直接持有公司35.33%股份,间接持有公司0.54%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5.87%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光远新材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66,321,600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原拟募集资金260,000.00万元,用于年产7万吨高性能超细电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1亿米高性能电子布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年产8000万米高性能超薄电子布生产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光远新材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宇涛、王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