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隆银行丽水分行3宗违规被罚 个人经营贷流入股市等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0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丽银保监罚决字〔2023〕5号)显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贷后管控不到位,导致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贷后管控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股市;信贷资金由他人使用。 

  

  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罚款人民币80万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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