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2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东人银罚决字〔2023〕1号、2号)显示,东莞常平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6项违法行为: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人民币现金收付业务管理规定;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6.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时任东莞常平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主任陈洁,对东莞常平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对东莞常平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警告,罚款人民币45万元;对陈洁罚款人民币2.9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东莞常平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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